二级建造师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》2F312010 施工导流-导流泄水建筑物
导流泄水建筑物
一、导流明渠
导流明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泄量大,工程量小,宜优先考虑与永久建筑物结合;
2.弯道少,宜避开滑坡、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;
3.应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。
4.进出口与围堰接头应满足堰基防冲要求。
5.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,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°,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产生冲刷。
二、导流隧洞
导流隧洞断面型式应根据水力条件,地质条件、与永久建筑物的结合要求、施工方便等因素确定。断面尺寸应根据导流流量、截流难度、围堰规模和工程投资,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(或洞宽),转角不宜大于60°,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,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洞径(或洞宽)。高流速有压隧洞弯曲半径和转角宜通过试验确定。
三、底孔导流
导流底孔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:
1.宜布置在近河道主流位置。
2.宜与永久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。
3.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,并宜骑缝布置。
4.应考虑下闸和封堵施工方便。
四、坝体预留缺口
坝体泄洪缺口宜设在河床部位,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。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、水流流态、下游防冲及过流振动、过流面混凝土防裂等问题,并通过水工模里试验验证。利用未形成溢流面的坝段泄流,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。当空蚀指数小于0.3时,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面负压值。